城隽雅苑北区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比例:
根据《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配售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确定城隽雅苑北区项目承购人产权份额比例为60%,政府产权份额比例为40%。
市、区政府在共有产权住房中享有的共有份额属于政府非经营性资产,不属于代持管理机构资产,不得用于抵押担保或经营用途。
《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
购房人产权份额不低于50%,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购房人和代持管理机构的产权份额应当在《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中载明并公示,相关合同和协议范本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