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
1.在城市快速路或者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
2.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
3.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
4.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5.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
二、交警部门对上述情形违法停车行为,在依法取证、处罚的同时,对影响交通安全、通行秩序的车辆,将采取拖移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对在其他非严管路段、情形的违法停车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仍执行“先行提醒纠正”执法模式:
1.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发现非严管路段的城市人行道上存在违法停车行为时,先行开具《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提醒单》后,通过交警部门语音呼叫系统自动拨打违法停放车辆登记的车主联系电话,同时发送提示短信,提醒车主立即驶离。
2.对于提示短信发送超过10分钟仍未驶离的,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开具《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处理通知单》。
重要提醒:
语音呼叫和短信提醒均为交警部门根据车辆所有人在车辆登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进行语音呼叫及发送短信。为避免因联系方式不准确造成不能及时收到语音及短信提示,建议广大车主及时核对在车管部门登记的手机号码是否准确。
如果联系电话等信息已发生变化的,可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至车籍地车管所办理变更,或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