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期换证。残疾人证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9年后残疾人可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申请人可向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2.残损换新。残疾人证残损影响使用,可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申请办理残损换新。
3.资料更新换证。残疾人证有关内容(除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外)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的,申请人可向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证件迁移
持证残疾人户口发生迁移的,须同时迁移残疾人证。携带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新的户口簿,由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受理,迁入地县级残联发证。
挂失补办
残疾人证丢失的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申请补办,由户籍地县级残联发证。
需要变更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的由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受理,申请人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并公示。经审核无误后,由户籍地县级残联发证。
办理时限要求
受理时限要求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名称告知申请人。
录入系统并公示时限
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收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出具的评定结论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公示。
审核制发证时限
户籍地县级残联收到经常居住地残联提交的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并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