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分配制度
根据《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按批次租赁制度,具体批次租赁方案由运营企业根据本办法制定,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每批次租赁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坐落、数量、户型、面积、租赁对象、申请条件、申请时间、申请程序、租金标准、选房规则、租金优惠等内容。
最新批次:
申请对象:为五缘湾医疗园区内的医疗单位(具备申请条件的单位以市卫健委提供的名单为准)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集体申请承租,各申请单位制定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时间: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