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限价商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购,申请家庭为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2年。
受理对象
面向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1-4型保障对象销售。
1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配售150平方米户型,售价按市场备案价或评估价的60%;
2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高层次D类人才。配售120平方米户型,售价按市场备案价或评估价的70%;
3型保障对象:福州市高层次E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配售90平方米户型,售价按市场备案价或评估价的80%;
4型保障对象: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配售70平方米户型,售价按市场备案价或评估价的90%。
其中,面向现租住在酒店式人才公寓内、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省ABC人才、科级行政挂职博士、在福州市工作的省市引进生(以下简称“定向销售对象”)提供定向房源。
保障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保障对象应在我市市属用人单位或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以下简称“四城区”)区属用人单位(其中,企业单位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市级或四城区财政收入)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落户。其中,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均须为市属或四城区区属单位。人才保障家庭应在我市四城区无自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商品住房买卖行为;申请家庭为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2年。
2.省高层次特级人才、我市工作的省市引进生、科级行政挂职博士不受用人单位及社保缴交的属地限制,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分别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