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租赁廉租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理材料:
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3)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4)如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配偶本人也应当提供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廉租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按照本市关于廉租住房相关政策规定租赁廉租住房;
(三)申请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提取条件。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