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遗失驾驶证要怎么办?

地方特产2022-03-22 13:20:08佚名

在东莞遗失驾驶证要怎么办?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1大型客车、A2牵引车、A3城市公交车、B1中型客车、B2大型货车、C1小型汽车、C2小型自动挡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C4三轮汽车、C5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D普通三轮摩托车、E普通二轮摩托车、F轻便摩托车、M轮式自行机械车、N无轨电车、P有轨电车,持有上述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均可以办理期满换证业务。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a、居民身份证明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请注意:驾驶证姓名或驾驶证号码需变更的,只能持《居民身份证》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无法办理。)

  b、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请注意:持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的不需要提供);(说明:持有广东省任一地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免于提交本条证明)

  c、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说明:持有广东省任一地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免于提交本条证明)

  d、 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e、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需要注意:如外国人护照号码或姓名等发生改变,新护照非中文表述的,还需提供旧护照复印件和新护照原件、翻译件;翻译件需提供我市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或者东莞市翻译中心的中文翻译文本,或者其他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文本及翻译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f、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2、小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

  3、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委托人及授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具体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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