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在申请项目所在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私有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三)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房及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等政策性住房保障,或当前已退出以上保障的。
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包含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二、申请入口
点击进入: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注意:使用西安政务服务网账号注册登记!
1、自行选择区域,租金等内容,查看房源
2、选择房源后,联系房主,建议前往线下查看实际情况后再决定是否签订租房合同。
注意:
(1)签订租赁合同时,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核发权属证明的原件。
(2)平台挂牌房屋成交后应按规定签订《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3、确定后,网上签订租赁合同
4、选择【新签约】并按照步骤,填写相关信息。
三、租金须知
1、租金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租金,押金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居民选择将所属住房出租给运营企业并委托企业租赁运营的,应按照我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将租金及押金纳入资金监管账户。
2、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照“租赁运营服务企业可持续、租户可负担”的原则,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9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