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
申请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可出示爱山东APP电子证照,纸质材料免提交
2、工资收入证明:缴存基数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不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可到银行网点打印工资流水)
3、贷款延期还需提供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客观事由的说明材料(缴存基数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不需提供)
4、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可出示爱山东APP电子证照,纸质材料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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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点无逾期还款。
(二)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无不良还款记录,提供的收入证明应具备期限缩短后的偿贷能力,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作变更。
(三)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提供导致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客观事由的说明材料,同意对抵押物抵押期限作相应变更。
(四)贷款期限延长的,应征得组合贷款银行的同意,且变更期限应保持一致。
(五)首次期限变更以合同期限为准,延长或缩短的期数以12的倍数(年)变更。
(六)贷款期限变更后的“实际贷款期限”(已还期数+未来还款期数)不能超过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即商品住房30年,二手住房房龄加实际贷款期限不超过50年;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周岁、女60周岁)。
(七)贷款期限变更后,未来还款期数的执行利率,根据变更后的实际贷款期限(已还期数+未来还款期数),按贷款期限匹配的利率标准执行。即贷款期限变更后,实际贷款期限低于5年(含5年)的,未来还款期数按5年期利率标准执行;实际贷款期限高于5年(不含5年)的,未来还款期数按5年期以上利率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