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2021年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