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人才公寓政策
一、配租对象
已通过大学毕业生租赁房资格审核且意向租住区为洪山区的大学毕业生。(后简称大学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1、通过大学毕业生租赁房资格审核且签约入住的大学毕业生,根据《关于支持百万大学毕业生留汉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武办文[2017] 53号)政策申请通过的大学毕业生按照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
2、根据《市人民政策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2]78号)政策申请的大学毕业生,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2年、1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分别不超过2000元、1500元(公寓收取的服务费不享受)。
3、超出享受政府补贴年限,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家庭在武汉无房,在有未分配空置房源的前提下,经洪山区房管局审批后可租住该房源,此类人员不享受政府补贴。
三、签约方式
采取直接签约方式,通过大学毕业生租赁房资格审核的大学毕业生可直接与各公寓签约,先到先得。
四、租金缴纳方式
签约入住时,大学毕业生按公寓的市场价格全额支付租金,租金缴纳方式由公寓企业自行确定。
五、补贴发放形式
为方便统一发放大学毕业生租赁房补贴,入住大学毕业生需办理交通银行卡,将银行卡号在公寓企业登记备案。洪山区房管局将按季度审核并发放补贴至交通银行卡账户,不足一个月按实际入住天数计算。
六、相关要求
大学毕业生不得重复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在购买商品房或大学毕业生安居房后,应退出大学毕业生租赁房。入住大学毕业生如因购房、毕业年限到期等原因不再符合大学毕业生租赁房保障条件,应及时主动上报,不得瞒报欺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停止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