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缴费的,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逾期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新生儿除外),允许其参保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具体规定如下:
时期 | 缴费时间 | 缴费金额 | 待遇享受时间 | 医保等待期 |
正常 缴费期 |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个人缴费标准 (390元/人) | 2023年1月1日起 | 无 |
延长 缴费期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 个人缴费标准 (390元/人) | 缴费之日开始 | 无 |
补缴期 |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 个人缴费标准 (390元/人) | 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