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档案转出申请指南
一、办理条件:
个人委托存档:
1、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拟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1、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介绍信;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4、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注:档案接收单位应具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权限,需提供有关档案管理权限的证明文件。
二、办理材料:
暂无申请材料。
三、办理流程: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办理网址:http://ggfw.gdhrss.gov.cn/rsdabzh。
注册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选择档案转出→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整理并密封档案→将档案通过机要寄送至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 接收单位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寄回我单位。
现管理档案机构在收到调档函10个工作日内未将档案转出或拒绝转出档案(10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并填写完机要信息或审核不通过)。
四、市直及五区办理地点:
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机构 | 电话 |
禅城区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 0757-82721491、82709087 |
禅城区劳动培训就业服务中心 | 0757-82729410 |
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 0757-86263487 |
顺德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 0757-22238815、22238810 |
三水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 0757-87733365、87754777 |
三水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0757-87755633 |
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 0757-88880734 |
五、相关问答:
档案调出必须本人现场办理吗?
确认档案在我中心存放,且由具档案接收权限的机构出具调档函后,可将调档函的原件、写上联系电话的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我中心办理。
接收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 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收件人:档案管理部(调档函)
联系电话:0757-82309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