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2022年9月1日-9月30日
申报入口:点击进入
申报范围
在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组织人员申报苏州高新区“狮山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1.区级及以上科技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各级专精特新企业;
4.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
5. 经各板块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一般不超过5家);
6. 其他经区(工)委人才办会议认定的单位。
注:各企业(单位)每年申报人数最多不超过50人。
申报对象
在符合申报范围规定的企业工作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才,可申报“狮山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资助:
1. 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条件之一;
2. 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且上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在18万元及以上;
3. 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符合《苏州高新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4.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条件之一的申报人在申报当年度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特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在申报当年度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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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1.全区范围内按积分排名对申报人进行择优资助,并依据85%、10%、4%、1%比例享受6万元、9万元、12万元、20万元的薪酬和安家补贴(两部分各占50%),其中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补贴不少于12万元。补贴自认定后下一年起分两年拨付,每年集中申领一次,补贴资金通过所在企业划转至受资助人。
2.苏州高新区狮山产业紧缺人才获得12万元和20万元薪酬和安家补贴支持的,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1.5倍。享受贷款支持政策的有效期为2年,以区(工)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印发的入选人员名单文件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
企业: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企业内部对拟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公式模板点击扫码下载)
3.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区级及以上科技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需提供区级及以上人才计划证书或认定文件。领军人才非企业法人而是股东的,另须提供企业的股权验资证明;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或相应证明文件(公示文件无效);
(3)各级专精特新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公示文件无效);
(4)重点产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000万元,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须达到1000万元);
(5)各板块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需提供各板块出具的正式推荐函另附表注明公司规模、行业领域、推荐理由等,详情扫码下载)
4.企业2021年度所得税缴税证明;
5.企业2021年度社保缴纳证明(2021年12月当期、能反映出单位缴纳社保人数的即可)。
个人: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中国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2.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及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3.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明;
4.与企业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5.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参保证明;
6.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app工资薪金收入凭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年份→选择工资薪金这一类别,提供每月详细截图,并统一按时间顺序制作为一个pdf文档)。
以上材料,需提供2021年8月—2022年7月完整一年的证明材料。
7.《苏州高新区“狮山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请审批表》(网上复审通过后方可下载,于现场审验时提供,企业及所在板块、载体盖章后有效);
8.其他加分项证明材料,职务发明创造取得的专利证书(排名前三)、国(境)外硕士以上学历认证书等。
注:申报材料的企业须与企业工商注册名称、系统注册名称一致,若不一致,请提供企业工商变更证明。以上材料须在申报系统中扫描原件上传,并于现场审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者,审核时视为不通过。
申报流程:
网上初审:9月1日-10月14日
各板块对照选拔条件,对申报企业及申请人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网上初审,主要审核企业及申请人资质、相关材料的完整度以及材料与所填信息的匹配度。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备后方可通过初审。
网上复审:9月30日-10月31日
区经发委、企服中心对通过初审人员进行网上复审,形成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其中区经发委对通过初审的企业所属产业领域及专精特新类别进行复审,区企服中心对通过初审的企业和人员信息进行复审。
现场核验:11月1日-11月16日
由申报企业经办人携带通过复审人员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至所在板块人才工作部门进行现场核验。板块人才工作部门查验原件,材料齐全无误的,留存复印件,在《苏州高新区“狮山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请审批表》及所有材料复印件上盖章,并将通过现场核验的材料复印件统一报送至区企服中心。区企服中心对通过现场核验人员的材料复印件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无误后,区人社局根据积分排名情况形成建议资助名单。
认定发文
建议资助名单报经区(工)委人才办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社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注意事项:
1.已获区级各项人才计划资助者,不再重复享受该项政策。
2.资助金额与上级同类政策资助中区级承担部分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兑现,与区级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兑现。
3.申请人及申请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申请人在申报、申领期间相关资质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要及时报备,若有虚假瞒报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个人及企业申报资格,追缴资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4.全区范围内按积分排名对申报人进行择优资助,并依据85%、10%、4%、1%比例享受6万元、9万元、12万元、20万元的薪酬和安家补贴(两部分各占50%),其中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补贴不少于12万元。补贴自认定后下一年起分两年拨付,每年集中申领一次,补贴资金通过所在企业划转至受资助人。
5.苏州高新区狮山产业紧缺人才获得12万元和20万元薪酬和安家补贴支持的,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1.5倍。享受贷款支持政策的有效期为2年,以区(工)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印发的入选人员名单文件时间为准。工作单位(缴存单位)应与区(工)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印发的入选人员名单文件中载明的工作单位一致。
联系方式:板块、载体 | 联系电话 |
浒墅关经开区(镇) | 0512-68012362 |
科技城(东渚) | 0512-66890503 |
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镇湖) | 0512-66918558 |
综保区 | 0512-66162451 |
通安镇 | 0512-66066003 |
狮山横塘街道 | 0512-68712616 |
枫桥街道 | 0512-67369561 0512-66652431 |
创业中心 | 0512-68241662 |
政策咨询联系电话:
区企业服务中心:0512-68754038、0512-68756226
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0512-68753139、0512-6875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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