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对象:
个人通用指标打分达到标准分值(45 分)的人员,可申请人才积分登记,详见。
属以下人员可直接给予人才积分登记资格,即直接给予通用指标 45 分。
1.获得区级及以上人才奖项人员;
2.各镇偏远地区从事教育文化、卫生、农业水利等行业工作者;
3.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
5.由区人才办认定的特殊紧缺人才。
本政策扶持的人才须个人所得税缴纳在青浦并参加上海市社保。人才所在单位须注册纳税在青浦区,包括各类社会组织、区属公司、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贡献度较大的其他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参公管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