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申领工作的通知》规定:
对广州市确定的各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单位、个人,尽量通过网上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缴费业务。
备注:未能按时办理的,可以在调整为不属于中高风险地区的次月起3个月内补办补缴,此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视同正常参保缴费,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拓展: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相关业务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8号)已经正式印发,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为统筹做好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和新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村(居)集体、个人尽量通过网上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也可以在我市没有中高风险地区的次月起3个月内补办,视为正常参保缴费,既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也不影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