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结婚登记办理条件:
1.当事人均为内地居民,其中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南京;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并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6.当事人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7.提交的证件、证明等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南京市的涉外国人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在哪里办理?
一方户籍为南京市的当事人,办理涉外或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可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南京市玄武区或建邺区婚姻登记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