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安居房申请社保要求
社保断缴会影响安居房申请!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安居房申请人应符合“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申请条件,因此,社保断保不符合申请安居房条件。
具体条件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者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安居房:
(一)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4平方米;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辖区政务中心窗口申请安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