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新建或者配建的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70平方米左右的二房型,80平方米左右的三房型,95平方米左右的三房型。
修订前标准: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
注意:因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刚刚出台,房源的建设和筹集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我市存量保障性商品房房源中暂无符合新办法规定的70平方米左右二房型、8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95平方米左右三房型面积标准的房源。我们也将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加快通过规划建设等方式筹集新房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以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同时,通过产业园区及各工业项目配建宿舍型公寓,重点解决企业单身员工居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