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还贷
1、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在每月还款日偿还贷款本息。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3、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偿还贷款本息:
4、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5、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二、提前还贷
1、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发放半年以后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提前偿还贷款应当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2、提前全部还款的,应在归还当期贷款本息的同时结清全部剩余贷款本金。
3、提前部分还款的,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以后的月应还本息额。
4、还清贷款本息后,应及时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受委托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
注:借款人提前还款,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不再调整。
三、办理冲还贷
冲还贷业务指的是:
受委托人每月在符合规定余额的条件下,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扣划月还本息金额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人账户可扣划金额小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本息金额的,扣划后不足部分由委托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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