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投靠落户
投靠落户只能夫妻间互相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落户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相互投靠!其他不能投靠落户!
投靠材料要求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1)夫妻相互投靠,提交《结婚证》。
(2)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属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还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迁入我市,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离、退休)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投靠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