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青年人才驿站”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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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站条件;
2、个人优待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青年人才就业奖;
3、个人优待政策:乐业补贴+自主创业补贴;
4、个人优待政策:创业孵化基地+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5、个人优待政策:购房优待;
6、单位优待政策: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创业贷款;
7、单位优待政策:企业引进青年人才就业奖+高层次青年人才企业贷款;注意!
(一)985院校本科毕业生可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享受相应政策优待。
(二)入站青年人才毕业时间以毕业证时间为准,港澳台、海外留学回国博士和硕士毕业生以国(境)外院校颁发的毕业证时间为准。
(三)申报享受“西安青年人才驿站”各项政策不得以第三方形式进行代理、代办。
第一章 入站条件及流程
第一条 入站条件
有意愿在西安就业创业的毕业学年内或毕业后一年内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海外留学回国博士和硕士毕业生)。
第二条 入站流程
符合入站条件的青年人才可登录“西安青年人才驿站”云平台,根据系统提示提交相关资料,自主申请通过后即可入站。
(一)入站申请
入站人员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西安青年人才驿站”云平台,注册并通过政务身份核验,登录后点击“申请入站”,按系统提示提交资料申请入站。
1.省内毕业学年内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通过教育部门学籍信息比对确认后方可入站;
2.省外毕业学年内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需提交就业协议书,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入站;
3.已毕业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通过教育部门学历信息比对确认后方可入站;未查到学历信息的需提交毕业证或学位证,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入站;
4.港澳台、海外留学回国硕士以上毕业生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入站。
(二)享受时限
自毕业时间起一年内可享受相应政策服务优待。
第三条 出站
毕业后满一年自动出站。
第二章 个人政策服务优待
第四条 灵活就业青年人才社保补贴
(一)补贴标准及期限
在我市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入站青年人才,可申请个人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实际缴费金额的2/3,养老缴费档次最高不超过100%,补贴期限最长为1年。
(二)申报资料
需根据系统提示,提交相应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三)申报审核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四)其他
灵活就业青年人才社保补贴与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第五条 西安青年人才就业奖
毕业之日起1年内入站且在我市企业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青年人才均可享受。
(一)奖励标准
按照博士每人20000元、硕士每人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所需资料
1.实现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博士后进站协议等材料扫描件;
2.实现自主创业的人员参照第七条自主创业补贴条件提供相关资料;
3.社保证明:如系统未查询出个人参保信息,则需补充上传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盖章的当前参保证明(3个月及以上参保缴费证明)。
(三)申报审核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就业奖初审,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终审、公示及资金发放工作;奖补资金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四)其他
已成功进入“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池”但未申报奖金的硕博人才,同时符合“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池”硕博政策及“西安青年人才就业奖”条件的,可按就高原则享受奖补政策,其余人员按原政策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