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
政策文件
《〈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 (30条)〉 〈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 (30条)〉实施细则 (试行)》(济人才办发 〔2022〕4号)
支持对象
(一)从市外引进,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二)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三)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及各区(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县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四)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驻济企业,是指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
注释:全球TOP200高校,是指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 Higher 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三年评选的全球前200名高校。
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人才,自补贴申报审核通过次月起,分别给予 A类人才每月 5000 元、B 类人才每月 4000 元、C 类人才每月 3000元、D 类人才每月 2000 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补贴 5 年;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 1500 元、硕士研究生每月 1000 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补贴 3 年。
申报条件
1.从市外引进,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 A、B、C、D 类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人才家庭在济无自有住房;
(2)在济实际租房居住。
人才家庭自有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参加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2.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时毕业时间不超过 3 年。
(2)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办理流程
申报入口:中国济南人才网,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申报系统
1、补贴申报。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实行常态化申报。用人单位在济南人才网注册单位账户,为申报人开通申报权限,申报人通过生活和租房补贴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报个人信息后(A、B、C、D类人才需上传房屋租赁合同),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核实确认后,按照属地原则,提交至区县人社部门。
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身份证;
2.国内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房屋租赁合同(A、B、C、D类人才需要提供)。
2、审核发放。各区县人社部门对补贴申报即时受理,及时审核,次月发放。补贴对象中第(一)类人才的申请资料主要由区县人社部门通过系统进行人工审核,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补贴对象中第(二)、(三)、(四)类人才的申请资料由区县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数据,对申报人的学历及社保缴费信息进行自动比对;相关信息比对不成功的,转区县人社部门进行人工审核,申请人需根据系统提示上传补充材料,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提交区县委人才办复审。
主管部门
市人才服务中心规划引进部
联系方式
0531-87081617
补贴拨付
拨付方式:每年1次集中拨付。
拨付流程: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6月底前,将资金拨付申请报市人才办审批。市人才办批准后,将当年度《济南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资金计划表》报送至市财政局。区县财政局在收到市财政局下达的指标文件后,连同区县级配套资金及时拨付至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8月底前,将当年度补贴资金拨付至人才本人社保卡金融区(银行账户)。
拨付要求:
第一年度补贴资金直接发放,不需要核实人才个人社保缴费信息。第二及后续年度补贴资金发放,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在6月15日前通过系统比对,进行社保缴费信息核实,正常缴费超过6个月的,发放全年补贴资金;不足6个月的,按社保缴费实际月数发放补贴资金;A、B、C、D类人才按照租房合同期限发放补贴资金,合同终止的不再发放。
注意事项
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与人才公寓、购房补贴不同时享受。已申请并享受一次性购房安居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生活和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