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零余额销户业务操作指南
(一)申请范围
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及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元,且满足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及补充公积金账户连续封存或停缴满半年及以上的,可以申请注销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办理场所
上海住房公积金APP、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APP办理,申请人应当按网上申请流程,据实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办理,申请人应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二、办理要点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零余额销户业务的,应当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实施时间
本操作细则自2021年11月12日起施行。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