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局公布了《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 申请标准调整,更贴合市民收入实际情况。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放宽惠及更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
在家庭收入资产方面,新版标准较以往放宽了。原标准为:2~3人户的家庭年收入要求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4人及以上户的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
新版标准
★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1人户本市户籍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其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不变,仍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