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每名妇女补助500元。该项补助不计入补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其他待遇。
注意:2020年12月17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青岛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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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
2、在具有资质助产机构分娩;
3、具有青岛市户籍的育龄妇女或婚嫁到青岛市但尚未落户的育龄妇女及在青岛市连续居住并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山东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管理信息系统流迁管理模块)一年以上、分娩时居住在青岛市并接受现居住地卫生健康服务管理、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流入育龄妇女。
4、2012年1月1日以后分娩且生育时符合上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