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医保个账金额可以转移或提现吗?

地方特产2022-09-09 15:04:59未知

佛山医保个账金额可以转移或提现吗?

  佛山医保个账金额可以转移或提现吗?

  答:可以。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医保个账资金余额的转移或提现:

  1、参保人已将保险关系转出本市的。

  2、参保人一次性领取养老待遇、出国(境)定居、外籍参保人回国工作已经办理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业务的。

  3、参保人因死亡、失踪等原因被公安机关注销户籍等原因,办理了医保个账销户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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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医疗保险医保个账设立的相关规定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佛府办〔2016〕60号)

  第三条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根据筹资及待遇水平,分为一档(不建个人账户)和二档(含个人账户)两个档次。

  第八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共同缴纳基本医保费。由用人单位为整体统一选择参加基本医保一档或二档,在每个自然年度结束之前选择下一自然年度参保档次;选定后,1个自然年度内不得调档。本办法实施前未进行选择的,下一自然年度视为参加基本医保一档。自然年度结束前未进行选择的,下一自然年度视为参加与当前自然年度相同的基本医保档次。

  以下人员按下列规定参保: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一档。

  (二)居民参加基本医保一档。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二档。

  (四)工伤保险中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一次性享受伤残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除外),参加基本医保二档。

  参加基本医保的人员以下统称为参保人。

  第四十五条 个人账户。在职参保人参加二档的,由个人账户基金按每月115.39元划入社会保障卡医保账户内。退休人员按每月123.63元划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医保账户内,由统筹基金列支。2017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在佛山市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退休后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办理了个人账户转移到我市的除外)。以下退休人员可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一)在2017年1月1日前已享受退休医疗待遇的参保人。

  (二)2017年1月1日前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17年1月1日(含)后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三)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伤残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除外),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享受。

本文标签: 医保  参保  基本  个人账户  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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