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珠海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1.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珠海市、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2.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珠海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即领取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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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若领取期间重新就业,剩余未领取月数不可结转到下次失业。(例:若张三从2021年7月起领取失业补助金,领取2个月待遇后,9月重新就业并参保,后于10月再次失业,其不可申请领取剩余的4个月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