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东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的待遇衔接政策
2022年5月10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时,为保障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享受,《暂行办法》明确以下待遇衔接政策:
一是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保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基本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二是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市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