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的通知》政策解读

地方特产2022-09-11 18:22:12智慧百科

《关于调整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的通知》政策解读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等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的通知》。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调整后2023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2023年我市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贴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年720元。此外,为缓解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压力,2022年我市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贴标准同步追加70元至每人每年720元,以巩固公平安全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2023年,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参加珠海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人群分类2023年
财政补贴个人缴费
城乡居民720元500元
学生和未成年人720元350元

  二、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答:(一)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国家要求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350元;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要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与个人缴费标准达到2:1以内。我市2022年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全省最低,未达到国家最低标准。2023年将我市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调整至每人每年350元、500元。

  (二)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压力大。2016年我市实现全民医保一体化,目前已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附加补充医保+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保障范围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大病保险等等,所有参保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90%以上,叠加大病保险每年度住院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2万元。珠海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处于较低水平,其筹资收入不足以支撑高待遇,由职工医保基金进行共济使用。2021年根据国家、省部署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实施分类保障、分账管理,由于医疗需求释放、临床新技术应用等多重原因,医保基金支出同步增加,分账后的居民医保基金收支矛盾凸显,出现收不抵支情况,需提高筹资标准。

  三、调整后本市就读的大学生参保政策有什么变化?

  答:本市就读的大学生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进一步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大学生缴费时间个人缴费标准待遇享受期
新入校大学生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350元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其他大学生(含准毕业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备注:2021年下半年已缴费的准毕业生可选择扣缴次年全年或次年上半年的保费。(若选择扣缴次年上半年保费175元,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四、居民医保参保人的医保待遇是否同步调整?

  答:本次调整重点提高居民医保参保人门诊待遇。一是明确普通门诊统筹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目录执行,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中的诊疗项目大幅扩大。二是在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每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先70%调整为按80%比例支付,其中签订家庭医生付费服务包协议的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三是急救和抢救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明确为按住院比例支付,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完善门诊转诊政策。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同意后可转诊至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就医,允许一次转诊有效期为30天。

  五、政策何时实施?

  答:本通知自2022年8月19日起执行,其中居民医保待遇调整与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同步实施。

本文标签: 医保  珠海市  标准  居民  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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