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新生儿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引如下:
【受理条件】
父母任一方为本市户籍或驻珠现役军人的新生儿,可在母体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保。
【申请材料】
父母双方(如母亲为本市户籍,可只提供母亲居民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父母任一方为驻珠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证明(如军官证、士兵证等)。
【办事窗口】
珠海市社保中心横琴、香洲、金湾、斗门、高新和高栏港办事处; 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
1.新生儿出生前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出生后需入籍本市,否则不能享受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能退还。
2.新生儿出生后,应凭新生儿本市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到村居委或各办事处办理参保信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