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户籍公民
凭居民身份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原本省户籍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户籍最后迁出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办户籍在广东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暂住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在广东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办理居住证时间为准,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4、在校国内学生
凭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在广东就读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拓展材料
从事哪些职业?
1、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从事信息技术工作人员;
2、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金运用专业人员,保险公司投资基金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担任保险机构投资者负责股票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
3、铁路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国有企业治安保卫人员,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单位聘用的保安人员;
4、国有企业重要部门或者重要岗位人员;
5、申请成为个体房地产经纪人;
6、律师;
7、拍卖师;
8、法官、检察官,人民法院书记员;
9、铁路专运轮换人员(列车员、餐车服务员、乘务厨师、检车员、车电员、发电车乘务员);
10、中国人民银行行员;
11、民用航空安检工作的人员;
1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
13、煤矿安全监察员;
14、外经贸部直属企事业单位投资控股企业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15、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
1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