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夫妻投靠落户条件
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公发〔2019〕13号)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拓展材料
珠海夫妻投靠落户基本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一)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二)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三)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四)签署承诺书;
1.落户对象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ga.zhuhai.gov.cn/zwfw/bgxz/content/post_2416832.html)下载或前往户籍窗口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再由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五)落户地址相应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