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学历入户办理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国内学历的,提交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签署承诺书。
1.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ga.zhuhai.gov.cn/zwfw/bgxz/content/post_2416832.html)下载或前往户籍窗口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再由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五)填写个人信息情况收集表。
(六)落户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由公安机关核查房产情况。
(七)落户所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原件或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户口簿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