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收养小孩落户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公发〔2019〕13号)规定的,且申请迁入时其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可将市外户籍迁入珠海市。
珠海收养小孩落户办理基本资料
(一)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共同收养的需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三)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办证的除外);
(四)落户地址相应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