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指引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本市见习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见习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港澳户籍高校毕业生)或16-24周岁失业青年(港澳户籍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且参加见习期限满3个月(含3个月)以上;
见习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申请材料
1.就业补贴单位申请表;
2.见习协议书复印件(见习人员签名);
3.珠海市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
4.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或保险单(参加了本市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5.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工作补贴明细账(单)。
六、核验信息
1.单位登记信息;
2.本市失业登记信息(以16-24岁失业青年身份享受时核验)或毕业证书;
3.见习人员是否参保(仅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视作参保);
七、申请时间和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按照市属、区属单位,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八、申请渠道
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提出补贴申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index.do?doMethod=page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