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分辨依据有:
1、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不能超过25km/h,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大于50km/h,电动摩托车大于50km/h;
2、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则无要求;
3、电动自行车电机功率不大于400W,电动轻便自行车不大于4KW,电动摩托车大于4KW。
特别提醒:
为进一步加强摩电交通安全综合治理,2021年10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惠州市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十项措施》。
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源头销售监管并对群众在用违标电动自动车设立过渡期,过渡期终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过渡期结束后,即2022年7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对仍然上路行驶的违标电动自行车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