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现代有轨电车乘车守则

地方特产2022-09-12 21:24:08智慧百科

珠海现代有轨电车乘车守则

  珠海现代有轨电车乘车守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现代有轨电车运营管理,维护乘坐秩序,保障乘车安全,根据《珠海市现代有轨电车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凡进入车站、电车等有轨电车设施范围内者,均应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 乘客应当遵守以下票务管理规定:

  (一)乘客凭有效车票乘坐有轨电车,实行一人一票制。单程票及特定人群优惠卡仅限本人使用,普通通达卡、银联IC卡和岭南通卡可多人使用,检票后仅当次乘坐有效。

  (二)珠海现代有轨电车单程票在有轨电车车站自助售票机发售,乘车完毕后通过车站车票回收机回收。单程票的有效刷卡时间为30分钟,即从自助售票机出票到车载检票机刷卡扣费的时间为30分钟。超过有效刷卡时间乘车的,按无票乘车处理。

  (三)车票有效乘车时间为90分钟,即从刷卡时间到下车时间为90分钟,当次乘车有效,超过有效乘车时间乘车的,按无票乘车处理。

  (四)已购买的单程票没有上车记录且票内信息能被读取,自购买之时起不超过15分钟的,乘客可以在购买站车票回收机上全额退票。超过15分钟以上无上车记录的,不退还购票金额。

  (五)对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的乘客,按《珠海现代有轨电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补收单程总票价10倍的票款。

  (六)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可以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乘客,可以凭有效乘车证件免费或者优惠乘车。

  (七)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一名身高不超过1.2米的儿童;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乘车。

  第四条 每位乘客可以携带20公斤以内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1.6米以内的行李。重量超过20公斤或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携带乘车。

  第五条 禁止携带以下物品乘车:

  (一)枪械dan药和管制刀具等,但国家安全、军务、警务、海关等特种人员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除外;

  (二)宠物、家禽等动物(导盲犬、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除外);

  (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四)气球以及锄头、扁担、铁锯、铁棒、压力容器等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或影响现代有轨电车设施安全的物品。

  第六条 乘客应当文明有序乘车,自觉维护车站和电车内秩序:

  (一)乘客应在站台安全线内侧排队候车,在车停稳后依次上车;禁止在站台边缘与安全线之间行走、坐卧、放置物品;电车到达终点站后,乘客应当下车,不得在车厢内逗留。

  (二)上下车时,乘客应留意电车与站台间的空隙。乘客不得手扶电车车门或挤靠车门。

  (三)乘客应主动给老、幼、病、残、孕妇、怀抱婴儿者或者其他有需要的人士让座和提供方便。

  第七条 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一)追逐打闹、滋事斗殴;

  (二)攀爬、翻越围栏;

  (三)擅自进入轨道或其它有警示标志的禁止进入区域;

  (四)强拉车门,阻止车门关闭,强行上下车;

  (五)非法拦截电车,阻断运输;

  (六)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七)损害、毁坏有轨电车交通设施或擅自移动、遮盖有轨电车设施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八)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电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九)在列车驾驶室外敲击玻璃,使用闪光灯拍照等干扰驾乘人员;

  (十)使用滑板和溜冰鞋;

  (十一)其他危害有轨电车设施安全或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

  第八条 在车站或电车上,禁止下列影响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

  (二)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四)乞讨、卖艺、拾废品或其他营销活动;

  (五)躺卧、以物占位、踩踏座位;

  (六)在电车上进食;

  (七)其他影响有轨电车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九条对于因服用酒精、药物、赤膊者或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学龄前儿童、有轨电车工作人员可以酌情决定禁止其进站乘车或要求有其他的成年人陪同。

  第十条有轨电车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有轨电车经营单位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十一条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乘客应保持镇静,听从有轨电车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十二条 乘客应当爱护有轨电车设施设备。乘客损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乘客应自觉、主动维护乘车秩序和运营安全。发现有违反《珠海市现代有轨电车管理办法》和本守则行为的,任何乘客都可以进行劝阻,也可以向有轨电车经营单位或者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四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城建现代交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本文标签: 乘客  有轨电车  电车  珠海  单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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