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十项措施》中提到: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销售监管并对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设立过渡期。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并依法做到“三个一律”:一经发现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一律全部查扣、一律顶格处罚、一律责令停止销售。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积极培育和扶持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建设,规范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持续净化电动自行车源头销售市场。在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的同时,要按照平稳过渡的原则,对群众在用违标电动自动车设立过渡期,过渡期终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由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对仍然上路行驶的违标电动自行车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