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办理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车管所业务窗口提交资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所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4)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地税)。
3、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受理业务,车主领取《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办理时限: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温馨提示:
除摩托车,客车,校车以外,其他类型的车辆可以全国范围内异地年检;机动车跨省异地检验措施已于2018年9月1日全国统一实施,对符合跨省异地检验适用车型的,不再出具、审核异地检验委托书。此外,对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也可以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