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条件:(符合两个条件之一)
(1)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
(2)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同一子女的父亲和母亲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扣除标准
1000元/月/每个子女。
扣除主体
父母(法定监护人)各扣除50%;父母(法定监护人)选择一方全额扣除。
注意事项:
1.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
2.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不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5.教育阶段发未生变化只需要修改(如本科→硕士),发生变化则需要新增(如小学→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