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缴费标准
1.医疗救助对象的资助
2023 年具体资助标准:民政等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即每人每年资助350元;城乡低保对象(含大学生,下同)、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 40%救济对象等困难群众按个人缴费部分80%的比例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即每人每年资助280元,个人需缴费70元。
2.乡村振兴监测对象的资助
2023 年具体资助标准: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不含已纳入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范围人员,下同),个人缴费标准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90%的比例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即每人每年资助315元。
3.财政补助对象的资助
(1)按照并政发〔2007〕43号规定,财政资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和各县(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2023年具体资助标准:由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资助175元。
(2)重度残疾的大学生资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每人每年资助350元。
4.特殊补助对象的资助
对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的比例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即每人每年1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