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职工(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佛山市购房可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满足条件可以申请。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非佛山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佛山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在其他条件均符合佛山市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情况下,可到受委托银行提交申请。判别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已婚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符合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在佛山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户口簿以及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缴存存折等)。
一图概括:
广东省内异地缴存职工,可通过网上服务渠道授权本中心获取缴存使用信息的,则可免提交纸质《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资料。
办理方式:微信搜索【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登录→协议授权→异地公积金信息(填写相关授权信息及选择”授权业务: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下一步→同意“协议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