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东莞市公安局现将《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出,电动自行车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要在购车之日起15天内申请车辆登记上牌。申请登记上牌前,可持购车凭证临时通行。
电动车上路要求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和疾病;
(二)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
(三)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四)只能搭载一名 12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 6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安全座椅;
(五)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 1.5 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 0.15 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车身 0.3 米,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货物散落、飘洒;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