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由市委市政府主办、人社部门负责经办、税务部门负责保费征收、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以下十个方面的特点:
1、养老保险覆盖广
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缴费档次选择多
目前,我市采用按年缴费,档次设为每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共9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3、政府补贴力度大
当年度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对选择180--36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以上,对选择6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以上。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发放死亡当月全省统一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
4、困难群体有照顾
对合乎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县(区)政府按规定标准为其逐年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5、个人账户利率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6、参保越早越受益
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累计缴费15年以上的人员,对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不少于3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
7、参保缴费无风险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本息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养老金发至死亡当月,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真正做到了零风险稳受益。
8、政策衔接很畅通
“十四五”期间,按照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的原则,在认定农村和低保对象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对先后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这两项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可以相互转移。
9、晚年生活有保障
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85元,国家还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变化等情况适时上调基础养老金。鼓励参保人选择高档次缴费,缴费档次越高,按月享受待遇就越高,晚年生活就越有保障。
10、参保缴费方式多
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个人,简称“新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凭内地居住证,在户籍所在地基层社保服务平台办理参保登记,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然后逐年进行缴费;已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可直接采取以下方式缴费:
(1)村(居)集中缴费:以村(居)为单位集中缴费的,可到社保所通过POS机终端刷卡缴费,或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费款。
(2)居民个人缴费:缴费居民可以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粤省事”小程序进行线上缴费;也可以到社保所办理银行代缴协议后,每年由税务机关发起批量扣费。
(3)缴费人如有政策咨询、参保经办、待遇享受等方面疑问的,可拨打人社部门12333热线电话进行咨询;缴费人如有缴费问题,可拨打税务局12366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注:以上信息源自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0年12月15日发布,如有不同请以官方最新消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