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规定(职工+居民)

地方特产2022-09-13 16:38:31智慧百科

惠州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规定(职工+居民)

  职工养老保险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根据《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89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方可提供资料申请补缴,中断未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如无事实劳动关系无需补缴(暂无相关政策允许个人申请补缴),中断前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居民养老保险

  1、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2、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规定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人账户养老金;

  3、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4、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5、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不继续缴费(含一次性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不领取基础养老金,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至个人账户储存额发完为止,或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本文标签: 年限  养老金  养老保险  按月  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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