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
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参保人户籍为惠州即在惠州办理领取。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 分以下几种情况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案例分析
1、王叔叔,成都户口,在惠州工作并已累计缴纳1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在王叔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请问,他在哪领取养老金呢?
答案:惠州
由于王叔叔退休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成都,但在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惠州累计缴费满15年,所以惠州为待遇领取地。
2、方阿姨户籍所在地在惠州,但他先后前往成都、长沙、厦门工作,分别缴纳了4年、8年、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在方阿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请问,他在哪领取养老金呢?
答案:惠州
由于方阿姨退休时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虽然她没有在户籍所在地惠州缴费,但她的户籍所在地惠州应为待遇领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