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急危重伤病医保怎么报销?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
(一)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处置为1级的濒危病人和2级的危重病人,在门(急)诊实施紧急抢救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住院支付政策享受待遇。
(二)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处置为3级的急症病人,在门(急)诊明确需要留院观察,并且在留院观察后直接转住院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对留观费用不再设起付线,按照住院支付政策享受待遇。
职工医保患者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原则上由急诊处置医院按规定进行结算报销
符合本条第(一)(二)项情形,于院前急救(包括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等)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参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障相关规定享受待遇。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报销。
需携带材料:医保卡、急危重伤病证明、自费发票、费用清单、救护车发票及清单。仅报销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医疗费用需携带材料:医保卡、急危重伤病证明(如已在医院报销急危重伤病门诊费用,则无需提供)、救护车发票及清单。
(二)居民医保参保人
居民医保患者,原则上由定点的社区医院按转诊待遇报销相关门(急)诊和住院费用。
需携带材料:医保卡、急危重伤病证明、自费发票、费用清单、救护车发票及清单、病历等。
*江阴、宜兴具体报销办法请咨询当地医保局。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