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费用:
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4、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
5、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
6、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例如:正当盛年、身体健康的A先生,平时几乎用不上医保卡里的钱,而年老体弱的父母经常看病,医保卡的钱就“入不敷出”。如今,他可以将这笔“沉睡”的钱用于给父母看病、买药的自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