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报销
(一)产前检查办理
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后,应携带女方社保卡或医保凭证并填写《惠州市办理生育备案登记承诺书》,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前发生的产前检查、生育等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产前检查选点
参保人办理了生育备案后选定一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产前检查定点机构,首次选点的可在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温馨提示:因目前暂不支持选点变更,请谨慎选择定点产检医院。
(三)产前检查及分娩报销
已办理生育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凭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在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在医院直接按规定结算。
各级医院的产检门诊报销比例:
项 目 | 报销比例 | 最高支付限额 |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
职工医保 | 95% | 1500元 | ||
居民医保 | 75% | 1000元 |
经生育备案和异地就医备案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进行产前检查的费用实行总额包干(不可同时享受本市行政区域内产前检查待遇),标准为500元。